計畫申請
(一)研究計畫型別分為下列二類:
1. 個別型研究計畫:計畫主持人參考前述重點議題研提之計畫。
2. 整合型研究計畫:包含總計畫及子計畫,由總計畫主持人視計畫需要,邀請學者組成團隊共同參與;計畫架構需有描述總體研究構想與架構之總計畫以及至少三項子計畫。總計畫主持人應主持一項子計畫,併入總計畫提出。不得以單一整合型計畫提出。鼓勵並優先考慮補助「跨學門整合型研究計畫」,前述跨學門整合型研究計畫,研究主題需至少包含人文司兩個以上之學門領域。
(二)補助項目:計畫主持人得依計畫實際需要,依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
畫作業要點規定申請補助經費。
(三)主持人資格:總計畫與子計畫之主持人與共同主持人資格必須符合本部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之規定。
(四)申請方式:請依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線上申請方式之規定辦理。總計畫主持人及各子計畫主持人分別至本部網站製作及上傳研究計畫書,並於人文司學門代碼勾選「H59 東協及南亞人社研究」。申請機構請於106 年3 月13 日(星期一)前檢附相關申請文件並函送本部,逾期不予受理。
(五)計畫執行期間:本計畫自106 年6 月1 日開始執行,至多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