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技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提早培育儲備基礎科學、應用科學、人文社會科學之優秀研究人才,鼓勵公私立大專院校學生執行研究計畫,俾儘早接受研究訓練,體驗研究活動、學習研究方法,並加強實驗、實作之能力,特訂定本要點。
二、申請機構(即指導教授任職機構)須為依本部受補助單位申請作業要點,經核定納為本部補助單位者。
三、學生及指導教授之資格如下:
(一)學生:
已獲得指導教授承諾指導研究,學業成績優良,且申請時須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1.公私立大學院校二年級(含學士後醫學系一年級、科技大學或技術學院二年制一年級)以上在學學生。但不包括碩士班及博士班研究生。
2.公私立專科學校五專制三年級以上或二專制一年級以上在學學生。
(二)指導教授:
1.符合本部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資格,且願意提供研究設備(含儀器設備及圖書設備等)指導學生從事研究工作者。但曾指導學生執行本項研究計畫而未繳交研究成果報告者,不得擔任指導教授。
2.指導教授每年度以指導二位學生為限。同一件計畫僅限一位學生提出申請,每位學生同一年度以申請一件計畫為限。學生曾執行研究計畫未繳交研究成果報告者,不得再次提出申請。
四、申請機構應依本部規定之期限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五、研究期間自每年七月一日起至次年二月底止,計八個月。
六、研究計畫範圍為學生自發性研究構想之嘗試性題目,該題目須與指導教授專長相符。
七、學生及指導教授應至本部網站線上製作下列文件後,將申請案送至申請機構,經申請機構審核通過後送出,並造具申請名冊函送本部申請;文件不全或不符合規定,經限期補正逾期未完成補正者,不予受理:
(一)大專學生研究計畫申請書。
(二)指導教授初評意見表。
(三)指導教授個人資料表(含近五年著作目錄)。
(四)學生歷年成績證明。